一、装修时,物业除了收垃圾费外还要收40元/平方的敲墙费,不合理的同时,物业公司的行为也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这东西,物业说了算,跟他们较劲没什么意思·!~!~!~!实在不行,搞个业主委员会换了他,哈哈·!
在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时,需要缴纳二千元的装修压金。另外收取垃圾清运费(外运费用),此费各物管处均有不同比例。物管处收取业主每平米40元的敲墙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除非物业公司派人帮你敲墙和将垃圾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