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恐怖、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扩展资料
转发暴力血腥视频严重受刑的案例:
“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非常后悔,希望通过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能给大家带来教育警示。”7月24日,福建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出庭支持公诉。法庭根据检察官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是一名“80后”青年,在永安市某轿车养护中心打工。2017年8月13日,黄某登录个人微信号,在微信群中转发12段时长共20分20秒的暴力血腥视频供他人浏览而案发。
黄某转发的视频内容主张以暴力等极端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甚至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具有宣扬恐怖主义特征,危害程度极大,属于典型的恐怖主义宣传品。该案所涉宣扬恐怖主义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属中级法院管辖。今年5月28日,永安市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将该案移送三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该案系福建首例宣扬恐怖主义犯罪案件,在定罪量刑的尺度把握上相对较难,属于新型案件。为落实检察长带头办理新型案件要求,三明市检察院成立以该院检察长张时贵为主办的公诉团队,负责该案审查起诉工作。
针对黄某行为是否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办案小组通过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黄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经鉴定,视频配音内容与视频内容相一致,均具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特征。
“黄某散发的暴恐音视频的传播范围,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张时贵介绍,为准确把握量刑尺度,办案人员又驱车前往案发地,向本案的相关证人逐一调查核实证人证言。随后,三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以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向三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7月24日,该案在三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网上下载传播暴力血腥恐怖视频属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图一时之快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庭上,检察官开展了情理法交融的法治宣传教育。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男子微信群转发暴力血腥视频被判刑六个月
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后果,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问我转发了一个在群里转发了个有9天会不会被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