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收取居住费都是无据收费,居住权是居民的社会属性权利,任何机关与管理组织都无权就居住而进行行政性收费。过去有一种行政性收费叫暂住费,也早以被取缔。
但是,作为农村的居民,经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决议可以收取社会管理的服务性收费,比如收取:卫生管理费、水电费、公益公共设施维护费、越位占地使用费等是可以收取的。但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并合理制定标准。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