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处理房产纠纷时有哪些原则

2024-11-28 06: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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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不动产的诉讼中,不能约定管辖,也不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一般会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交易成功。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契约至上,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严格掌握合同的解除。只要不是根本性的违约,并且一方提出要求的,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

(4)历史遗留问题,从轻解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的行为,不以现存的法律严格规范。

(5)安全原则,工程质量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判令交付。

(6)对应当履行的法律批准手续,如未履行,因此应当判令合同无效的情况,只要在诉讼期间补办了批准手续,仍按照有效处理。如开发企业不具备开发资质,建筑企业不具备承包资质,土地使用权转让没有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无偿划拨的土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未缴纳出让金,农村集体的土地未通过国家征用,等等。上述违反法律规定、欠缺法定要件的情况,只要能在诉讼期间弥补所欠缺的法定要件,即可以按照有效处理。

参考:http://house.china.com.cn/hebei/view/2450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