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的职业健康文件是否还有用

2025-03-23 06:13:2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体检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职业健康检查结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第十六 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并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所根据规范应当由总结报告书(记录、汇总、告知)形成实时体检文件(档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