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运输方式结构不合理
各港集装箱运输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运输方式结构不合理。国外相类似的港口,如鹿特丹、汉堡、安特卫普、长滩等,它们的公路、铁路、水运集装箱运输比例一般都在60:20:20左右。而国内以上海港为例,有80%的集装箱运输是通过汽车方式完成的,铁路运输,只占l%不到。这给上海市的公路系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是近年来上海道路交通紧张的原因之一。
2.内贸集装箱单证管理不规范
目前在内贸集装箱单证管理方面,各港口企业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具体表现为:一是内贸集装箱码头费目、费率不清,收费项目杂乱;二是在内部管理方面,商务单证不齐全。特别是对危险品箱的申报、运输管理尤为薄弱,出现了内贸集装箱危险品申报中,货代公司不报、瞒报,使单证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普遍存在。
3.箱超重现象严重
按照国家规定,集装箱载重20英尺集箱上限为24吨(含箱体自重),40英尺为30.5吨(含箱体自重)。但是目前实际工作中,很多港口均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很多20英尺箱载重超30吨,40英尺箱超35吨甚至达40吨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既造成了港口企业的机械超负荷使用,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作业隐患,同时也造成了船公司船舶超载,影响了航运安全。
4.收费标准偏低
从费收标准看,内贸集装箱收费和外贸集装箱收费相差甚远。以20英尺集装箱为例,外贸集装箱收费400元/TEU,内贸集装箱收费220元/TEU。很多港口企业为吸引货主和船公司,还不得不在部颁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减收,使大部分从事内贸箱作业的港口企业处于举步维艰、惨淡经营的状况,企业自我发展的后劲十分缺乏。
5.长三角地区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联动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
由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工作刚刚起步,尚未正式形成规范性的统筹协调、联动发展的运行机制,至使出现了各地港口企业在内贸集装箱发展中各自为政,港口企业周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不配套,多式联运发展缓慢。
二、对长三角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建议
1.建议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的各地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统一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切实实行国家规划的以上海港为枢纽,依托苏、浙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长三角地区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战略。
2.各港口应抱团出击,打破地域界限,加强港口间的技术合作,提高内贸码头专业化水平,合力共谋发展,共同迎接珠三角、环渤海以及国际的挑战。
3.研究并确定区域网内贸集装箱主干航线和支线运输网络。
4.建议由港口协会牵头,开展专项调研,切实解决内贸集装箱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5.建议各地地方政府,要加大港口周边公路、水域和铁路的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集装箱集疏运通道,为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提供有力支持。
港口运输方式结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