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赡养父母是应该的,在法律上是可以起诉的,如果无法承担治疗昂贵的费用,需要一起赡养承担,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定,起诉人作为原告最好是你父亲或者母亲出面更有说服力,你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但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作为兄弟姐妹,如果由楼主出面势必关系就闹僵到以后也很难堪。
面对你父亲这种状况,作为过来人,做好临终关怀可能比在父亲面前抱怨其他三个儿女更让老人好受一点,癌症晚期病人是很痛苦的,特别是食道癌,无法进食,吞咽,恶心呕吐甚至是呼吸困难,更需要关怀,尽量让老人痛苦减少一点,安心的离开。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外人不好说什么,你只要尽到自己的心了,老人可以理解的,你父亲也会觉得很欣慰,走的安慰一点。
这种情况不要和病重老人多说,让老人心里多难受。本人外婆曾经在病重过世前也是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病重儿子不孝,快过世前那几个月都不去看望也没有照顾,但老人还是挂念着自己的孩子,她撑着一口气见到了不孝儿子流着眼泪去的。
建议还是积极的采取治疗缓解患者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我觉得现在的情况应该是看怎么治疗比较好,都到晚期了,开始纠结这个,只能说都不孝
您好,每个做儿女的都应该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起诉请咨询律师事务所!谢谢
这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