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义:
“打尖”的词义就是“出门人在途中吃饭歇息”之义。“打尖”和“住店”这两个词汇,经常连贯起来使用。所谓“打尖”,似乎不分正午晚上,无论黎明即起,还是饭后便走,只要是一午一晚的停歇,都叫做打尖。而“住店”却不同,不是暂来暂往,停歇一下就走,而是要在店里住上一段时间。
地方释义:
京津一带行路途中吃便饭叫“打尖”,这在小说和杂剧中也俯拾即是。广东方言打尖是指人不守秩序而插队的行为,称之为“兼队”或“尖队”。有种男孩的游戏也叫打尖,2~4人参加,用一根拇指粗、3寸长的圆木,两头削尖,即为玩具“尖”,再找一根一尺多长的木棍做“板”。另外裕固族也婚俗中也有叫打尖的,在约定的送亲时间,新郎家早早派人驮上手抓羊肉、馍馍和酒在送亲队伍途经的半路上等候,把毛毡,毛毯或马被绡铺到地上。待送亲队伍到来后,就请客人下马,把娘家客和主要客人请来就坐。这一仪式裕固族语叫“杜速尔迟”,即是“打尖”。
京津一带行路途中吃便饭叫“打尖”。但经考证,发现“打尖”应该是“打火”。
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11记:“今人行役,于日中投店而饭,谓之打尖。皆不喻其字义,或曰中途为住宿之间,乃误‘间’而为‘尖’也。谨按《翠华寻幸》,谓中顿曰‘中火’。又见宋元人小说,谓途中之餐曰‘打火’,自是因‘火’字而误为‘尖’也。”
住店就是现在的住宿啦。
津一带行路途中吃便饭叫“打尖”。又见宋元人小说。”
住店就是现在的住宿啦,谓途中之餐曰‘打火’,自是因‘火’字而误为‘尖’也。谨按《翠华寻幸》,谓中顿曰‘中火’,乃误‘间’而为‘尖’也,于日中投店而饭,或曰中途为住宿之间,谓之打尖。皆不喻其字义:“今人行役。但经考证,发现“打尖”应该是“打火”。
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11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