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属,不道歉不赔偿,凭啥如此豪横?

2024-11-30 13:49: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所凭可能也不过就是破罐破摔。

年仅十三岁,行凶杀人之后,不但丝毫不觉得害怕,还能洋洋得意的向同学炫耀自己的经历,这其中的种种细节不堪说也不敢说,不敢说不是其父其母其家有何滔天背景,只是觉得身为一个正常的人类,这些事情哪怕只是诉诸于口,都可能要噩梦连连。

所以,大可不必说他只是个孩子,我认知中的孩子没有这样的,这只能称之为魔鬼,凡受过阳光普照之人都不该为这种恶魔做哪怕一丝一毫一滴水的洗白。

更为可恨的是,如若说十三岁尚未懂事,缺少教育也罢心理疾病也罢,那其父其母于这人间世看善看真几十年,竟也是个糊涂蛋?孩子行凶,举家逃跑,即不道歉也不赔偿,可能心里还觉得要孩子三年教养还有一点儿委屈了,这能叫豪横吗?

这不叫豪横啊,这叫破罐破摔,他们全家已经把自己埋在了腌臜之地,臭自不闻,烂自不看,要钱没有,要命不给,你奈他何?

二、真就能豪横一世吗?我觉得不能。

我们活在这个社会上,总是能碰到一些人,他们无耻的光明正大,卑鄙的一路畅通,时常让人生出感叹和疑问,老天爷真就如此不公?我活的时间不够久,无法回答这个历时已久的疑问,但是只在此案件中,我敢说,我必敢说,这家人没有什么好结果,他们所谓的豪横所凭也不过就是三个字:不要脸。

但是这孩子现在不遭报应,就凭着他这种性格秉性,他父母早晚有一天要自食恶果,我们时常在新闻上看到,某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谈起自己幼年时候的家庭教育,无非就是母亲纵容父亲娇惯,不知小错不可为渐渐长大变成明知大恶仍敢做,最后或锒铛入狱或偿一条命给这朗朗乾坤,命没了家散了,围观过客少不了还得从喉间迫出一口痰狠狠吐在地上,赞一句:活该。

最后:

思想家帕斯卡有句名言:给时光以生命,而不是给生命以时光。

这孩子固然不用偿命,这得益于法律的进度,他要感恩于社会的文明,诚然他拥有了生命的时光,但是他的时光又哪里来的生命,连带着他独自享有的这些时光都充满了罪恶,以后长大之后,社会会帮他铭记这段罪恶,永不至遗忘,如果一个人漫长的几十年都被指责,应该会过的很苦吧!

这样一想,我还多少生出一点点,我是说真的只是一点点的自我安慰,让罪恶的人享受几十年漫长的指责,多少也算一点报应,你说对吗?

回答2:

肇事者家属对自己孩子的所作所为没有一丝一毫愧疚感,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对他们一点作用都没有。

回答3:

因为一个男孩形象就可以看出他们家里的是什么样的情况,肯定是娇生惯养,有权有势,所以他们家根本。还是如此的豪放,不道歉。

回答4:

可能是觉得自己孩子还未成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显得肆无忌惮。虽然法律上不能严惩他,但是道德上不会容忍他,他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回答5:

没有起码的良知。如此一个家庭,真的是让人不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