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税190元,前提是没有缴纳社保等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即:(9000-5000)*10%-210=190元
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图:
扩展资料: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月工资9000:9000-[9000×19%+10]=7280元,超过3500元3780元,按照9月1日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7280-3500]×10%-105=273元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应税所得=9000-3500=5500
应纳税额=5500×20%-555=545(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工资税前9000元,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190元个人所得税,即每月税后8810元。计算方法(9000*12-60000-36000)*0.1+36000*0.03=2280。此为年总缴税额,平均到每个月为190元。
工资9000元,在不考虑自交“三险一金”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9000-3500=5500
应交个人所得税=5500*20%-55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