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电费缴纳是按照居民用电实际两段制分时电价,一般高峰段为的用电为每日8:00-21:00,电费收费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用电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8:00,这时的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
苏州用户在用电的时候,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的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然后再按照每年用电的累积数来计算梯度加价计量梯段部分。
/苏州用电量用电量年累计超过了2760度的,为第一档230×12个月,然后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超过4800度用电量的为第二档400×12个月,然后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电加价0.3元。
正常的用地那部分按照用电的量,加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的电费。
扩展资料:
阶梯电价计算方法:
国家目前对阶梯电量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阶梯的命名和阶梯的分割是有多种解释的。
比如对阶梯的命名:有的地区称为一阶、二阶、三阶,而有的地区则称为零阶、一阶、二阶。
又比如对阶梯的分割:如二阶电量设定为250kWh~500kWh,有的地区要求将250kWh电量归在一阶电量区,有的地区则要求将250kWh电量归在二阶电量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阶梯式电价
江苏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居民用户抄表后,电费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再根据年累计用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年累计用电量超过2760度后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800度后每度电加价0.3元。江苏省居民用电实行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为每日8:00到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21:00到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下面是一位用户的例子。
抄表月份
峰段电量
谷段电量
本期合计
年度累计
2月
500
700
1200
1200
4月
260
340
600
1800
6月
300
400
700
2500
8月
500
740
1240
3740
10月
300
420
720
4460
12月
450
650
1100
5560
2月份抄表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2月计收电费:
500×0.5583 +700×0.3583=530元
4月份抄表4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4月计收电费:
260×0.5583 +340×0.3583=267元
6月份抄表6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6月计收电费:300×0.5583 +400×0.3583=311元
8月份抄表8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介于2760度和4800之间,低于2760度的部分不加价,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
峰谷电费部分=500×0.5583 +740×0.3583=544.3元
阶梯加价部分=(3740-2760)×0.05=49元
8月计收电费:544.3+49=593.3元
10月份抄表10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4460度,处于阶梯电价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300×0.5583 +420×0.3583=318元
阶梯加价部分=720×0.05=36元
10月计收电费:318+36=354元
12月份抄表12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介于2760度和4800之间部分加价0.05元,超过480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3元。
峰谷电费部分=450×0.5583+650×0.3583=484.1元
阶梯加价部分=(4800-4460)×0.05+(5560-4800)×0.3=245元
12月计收电费:484.1+245=7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