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应当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妥善处置车辆所载货物。
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能够自行处理但拒绝自行处理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登记货物明细并妥善保管。
货物明细应当由交通警察、机动车驾驶人签名,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货物登记明细上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管无权扣驾驶证和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城管,村保安,私企,都有权力扣留车辆——参照广东各村法规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搏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