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生产能力证明

2025-04-15 1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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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取消,不再需要办理生产能力证明。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加工设备和工人,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生产能力证明》,且信息无变化的,仍可凭有效期内的《生产能力证明》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续。企业作出不实承诺的,将被记入企业诚信记录,并依法采取降低海关信用等级等措施。

扩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部以书面或者电话的形式进行了督办,确保群众的批评建议能得到及时反馈。

告知承诺制是取消证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创新管理措施。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可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

由行政机关告知标准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再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或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予以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必要的证明,免了!(法治进行时)

参考资料来源: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公告

回答2:

一、有效期。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日期算起,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除外),到期企业请按程序到我局办理。

二、办理程序。

1、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按企业性质选择相应表格如实填报(注意:外资企业填写表二。企业名称和地址必须使用全称,承接委托加工业务企业须在备注栏注明加工贸易经营委托企业名称),网上提交。

2、按“第三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我局企业管理科申请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我局确认企业所填报内容属实后(必要时到厂核查),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在企业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区外经局加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后生效。

三、企业需提交资料。

1、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1) 已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2、外商投资企业

(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2)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3、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查帐报

告)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