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后,车祸身亡,工人应该找谁、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2025-03-24 1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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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有证据,可以主张包工头的配偶和其他继承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可以主张工程总承包企业支付工资。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回答2:

即使包工头死亡,其个人财产仍应支付工人工资,具体可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有继承权的亲属,如继承其遗产,也应一并继承其生前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