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股权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投资方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转股及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意见或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7、如涉及国有资产,须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及关于变更股权价值评估的核准备案文件、产权交易市场关于股权挂牌交易情况文件。
8、如受让方是新增中方股东,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9、投资各方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协议
10、验资报告
11、近期审计报告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批准证书原件
14、指定(委托)书
15、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承诺书(包含所转让股权没有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不涉及他人重大利益、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当事人无欺骗行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17、如涉及司法、仲裁机关的生效裁决,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18、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9、如涉及其他变更事项,须提供相应变更材料。
20、如申请企业为原市批后下放到区县审批的企业,须提供原始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