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面对和防止投标人的恶意投诉

2025-04-07 2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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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一是完善法规,使招投标投诉处理规范化。在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地方性规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政策,通过明确招投标投诉的有关制度和程序来规范投诉人的行为,进一步细化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步骤进一步细致规范。

  • 二是广泛宣传,加大投诉方式方法宣传工作。招投标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使投诉人能够掌握投诉的正确方法。

  • 三是严肃处理,增加恶意投诉“成本”。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恶意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驳回,并予公示。属于投标人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限制进入本地区招标投标市场3个月至12个月,并依法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影响招标投标进程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长期不得在本地区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相关民事责任。

  • 四是快速处理,积极消除匿名投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