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居住就业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1、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1、市外人员与本市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夫妻投靠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市外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本市父母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市外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可投靠本市子女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四、引进项目落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成建制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1、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员工,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五、鼓励落户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安置的退出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
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含累积计算其此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
第九条 给予人才落户便利。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市城镇范围内自主申请落户。
第十条 给予急需紧缺外籍人员来邕工作便利。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第十一条 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安居支持。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A类人才200万元;B类人才120万元;C类人才60万元;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最高予以40万元、20万元。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按规定给予申请租住人才住房优惠。
第十二条 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便利。实施高层次人才优诊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可凭“南宁英才卡”在市属定点合作医院享受24小时预约就诊、专人接待、导诊和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健康体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十三条 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子女入学便利。对我市引进的A、B、C类人才的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和“南宁英才卡”,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协调就近入(转)学。
第十四条 对主导产业实体企业的高薪人员给予奖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自治区、南宁市主导产业的南宁市实体企业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主要是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县域支柱产业的企业及相关机构中,担任企业高层职务的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给予其用人主体发放的税后薪酬5%的奖励,由用人企业为其按年度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
落户南宁条件认定
对象及条件:
适用对象为在市外暂无工作并申请进入我市落户择(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失业、辞职、辞退等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含本科),年龄在35岁以下。
2、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
3、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包括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聘用(劳动)合同,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4、国家计划内中专毕业生,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聘用(劳动)合同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的聘用(劳动)合同书。(此项属符合1、2项条件的人员可免)
(3)、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证明。(注:此项应届毕业生可免)
(4)、婚姻情况:结婚证或离婚材料,或未婚证;计划生育情况:独生子女证或已婚未育证明。
(5)、健康体检材料(在南宁市第一或第四人民医院体检)。
(6)、报到证、或中专生《介绍信》。(仅限符合1、4项条件的人员提供)
办理程序:
1、申办人持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南宁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2、由南宁市人才中心发函调转申办人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递必须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3、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其申请落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落户证明。
“以固定资产投资办理南宁市户口”条件及手续
A、在本市投资生产性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其它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以及居住满1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投资10万元,可增加申请办理企业专业人员1人入户。
B、在本市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向企业投资入股、股本达到10万元,并居住满1年的,持专利、科研成果的入股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作价股本10万元,可增加申请办理企业专业人员1人入户。
C、在本市投资农、林、牧、渔、矿产、旅游开发业以及相关产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10万元,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以及居住满1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共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投资10万元,可增加申请办理企业专业人员1人入户。
>>>>>>>>>>>>需提交以下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2、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本市县或城区人民政府证明及验资报告或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及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和拟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章>;
5、所在企业证明;
6、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已婚迁入的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一级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局审核表;
8、本人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应有当地的待业证或下岗证、失业证或辞退决定书等无业证明;
9、 投资者申请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入户的,要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企业专业人员入户的未婚 的要有未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10、属以企业专业人员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经本市劳动部门鉴证的其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
11、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须提供房产证;属投靠亲友居住的,应有亲友申请报告(报告上要有亲友所在居委会或单位签章)及亲友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2、属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申办入户的,应提交专利、科研成果证书及作价证明;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材料齐全后填写"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人员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在3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买房就可以落户,
1、申请入户人如实填写《市外人员申办本市居民户口迁移申请表》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证书(本科或以上)或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育路3-1号)出具的认定证明;
4、一附院保卫科户籍开准予落户证明。
PS:以上是通过“人才引进途径”入户一附院集体户的攻略。如果有南宁市的房产证或者备案证明等可以通过买房途径办南宁市户口。
所有具体入户途径可以查看南宁市公安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