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上班12小时属于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不是《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征求你的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你同意了加班,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150%标准发放。
如果厂里加班确实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持劳动合同以及上班12小时的证据,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合同,并主张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厂里加班没有依法支付报酬,你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合同,并主张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
劳动法主要约束的是企业,你可以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的,一般要提前一个月。
至于劳动赔偿金,主动辞职是没有的,除非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才给赔偿金,通常为工作年限N+1月工资。
上班12小时属于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不是《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征求你的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你同意了加班,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150%标准发放。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你相应的加班工资,你可以收集证据,到倒动仲裁委提起上诉,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也就是这点补偿。
先别着急辞职,这个季节找工作不是好时候,建议还是先找到工作再换。
即使是签了劳动合同,你也是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的,一般要提前一个月。如果是签的合同和你实际的工作时间是不同的话,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证明到你每天是有工作到十二个小时的,这应该是比较容易的证据。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到相关的劳动保障局去寻求帮助。
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补偿,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他们对以往的加班给与加班费.需要提供如打卡记录或加班记录的证据.劳动仲裁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