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标志拆掉是违法的。汽车标志属于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改装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把汽车标志拆掉是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产品标牌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私自更换车标违反《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与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市民和交警就很难判断车辆的真实品牌,这将给事故处理带来不便。国家规定机动车的商标、品牌是不许变更的。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改装车辆商标,将依据《机动车管理办法》处以500元罚款,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交管部门可滞留车辆的行驶证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整改。
不会违法的,没事的,在路上不会有交警管你的,你只是拆除标志,还没有达到私自改装车辆的程度,所以,没事。放心吧
不是违法行为,你是处理自己的东西,且未改变交通法规不充许改变的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