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迁户口办理流程:
1、居民持符合迁入条件的相应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窗口民警在核对迁移原因、迁移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当场办理迁入手续,直接将迁移人员户口信息从原户籍地迁移至本地,并打印户口本,同时在原户口本上加盖“迁出”章。
3、发现迁移人信息在原籍人口信息系统中无数据或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证重号的,需先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录信息或核实更正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4、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要求,迁入地户籍窗口将迁入申报材料存档;迁出地户籍窗口将迁移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取出,在背面打印迁移记录信息并加盖相应印章存档。
5、原户口上户主迁出的,应由原户主当场提出变更户主申请并重新确定原户内成员关系;原户主无法到场办理的,应由其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书面提出变更户主申请并重新确定原户内成员关系;其他特殊情况由迁移人临时提出变更户主申请并重新确定原户内成员关系。
今后如对变更户主发生异议,公安机关按照原户主意见或现户内成员协商一致的意见更改。户籍窗口应告知迁移人通知原户内其他成员到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簿。

扩展资料: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省内户口一站式无证迁移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实行全省户口“一站式无证迁移”办理,是落实公安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便民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规范户政管理八项措施》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这一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实。
2、抓好落实,好事办好。
实行“一站式无证迁移”后,派出所户籍民警要在每天下班前盘点户口迁移业务。对已经被异地迁移的人员,要及时在其常住人口登记表上进行迁出打印,加盖户口迁出章,另册保存;对已迁入人员做好相关登记和报表统计工作,并确认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已同步到派基系统中,督促相应的社区民警做好实有人口管理。
对户口迁移人员属工作对象的,社区民警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档案材料以机要件方式移交迁入地派出所,要求迁入地派出所及时做好列管工作。
3、强化培训,明确要求。
各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要立即升级常口系统软件,加强对户籍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熟练掌握“一站式无证迁移”办理范围、条件和工作流程。户籍民警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核查,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避免因人为原因发生错误迁移等问题。
因失误发生错迁的,迁入地派出所应当在发现错迁当日将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说明函通过函询系统将原件扫描传送给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收到说明函后,按“一站式无证迁移”规定办理回迁手续。
4、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户籍窗口民警是落实这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关键,要加强学习、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对因停电或网络原因无法办理业务时,户籍窗口民警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先受理群众申报的业务,待条件具备时尽快办理并通知迁移人。对不负责、不担当且让群众来回跑的民警,各地除督促立即整改外,省厅还将全省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省内户口一站式无证迁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