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房子是你婚前所取得,且取得该房的出资者是你和你的父母,所以该房为你个人所有的财产,不会成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你父母为你购房出资的十万,如无其他约定,应被视为赠与,赠与后你即取得该笔财产的所有权,所以你弟弟也就不能再就这十万元主张权利(你父母百年之后的遗产不包括这十万元)。
你男朋友的担心是对的,因为结婚前房屋登记的是你的名字,那就属于婚前财产。你们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你想登记你的名字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男朋友没有顾虑,他才会同意的,你们可以到公正机构去办一个公正书,说明购买房屋的资金是你们两人共同出的,登记在你的名下。
双方可以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