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中,属于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拓展资料:
什么是国债?
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
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
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4、从债务人角度来看
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
5、从债权人角度
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
国债发行目的: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
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
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已对营业利润进行了调整,将投资收益调入营业利润,同时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提法,补贴收入被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加经营业外收支调整即得到利润总额。
国债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营业利润并免征营业税等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