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非上班时间,让员工做上班工作,例如,提早半小时上班开会,不按时到达,按迟到处理,是否合理 ?

2024-11-29 11:43: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要是天半小时开会就开始算工作时间的话,那就应该算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指出;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制度规定,上班时间不可上私人QQ,及其他私人聊天工具”这一条只是说明在工作时间是不允许用上网聊天的,并没有说“休息时间不允许”,也并没有“不允许用公司电脑聊天”如果公司制度规定“不允许用公司电脑聊天,及其他私人聊天工具”那你要是再用公司电脑聊天,处罚就是合理的,要不是如此规定的话,那么处罚就不合理的行为。

回答2:

你所说的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你是否想在这家公司干下去,如果想干,还想升职,就努力赶下去,难道提早半小时就就把你累的趴下了,你的努力老板会看在眼里的,迟早会重用你的。,要想成功必须要付出的。如果不想干,离开就是,何必受受气,你说是不是?

回答3:

你想再这个公司长待吗?如果你想很快走,可以和他说下,因为过错他有很多。如果你还不想走,最后忘掉这些小事,毕竟经理是你上司,如果你和他难看,他可能以后会处处针对你,你现在应该做的是表现自己。让他觉得你不错,以后也好办事

回答4:

人在屋檐下 不得不低头 开心点 加油!

回答5:

制度是人规定的。你们老板是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