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监会2010年9月29日下发的275号文件的规定第一条: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的居民户的不能发放贷款。因此是需要客户提供。但是对本地居民的,因为无法提供收入来源证明,银行也是通过客户提交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从侧面旁证客户是具有收入来源的。
二、申请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稳定的工作(至少明面上有正式的工作,有迹可寻)工资收入是贷款月供的2倍以上(当然这个自己去开个大点的数字就好)社保现在的要求一般是在于买房政策上面
贷款,通常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工资证明(带公章)。也要看贷款银行是否有其他要求。如果已经缴纳社保的社保公积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