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这里谈论的是经济特区中属于较大的市的那些经济特区。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50个“较大的市”=18+5+27。
较大的市”是中国大陆的一种特殊的政区级别,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多部法律中都有涉及,但是始终没有统一的定义。“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中国的“较大的市”虽然在《宪法》和多部法律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中的18个经国务院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较无异议。 “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4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这里谈论的是经济特区中属于较大的市的那些经济特区。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49个“较大的市”=18+4+27。 在中国283个地级市中,仅仅这49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
北京,上海,马来西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