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五通费包括哪些?

2025-04-14 18: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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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五通费,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包括天然气表及安装费、水表费、电表费、闭路电视安装费。

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还没有,但是各个地方还是会有很多具体的实施措施的。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十四条规定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费用。包括:

(一)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表安装费;

(二)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闭路电视线安装费;

(三)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户交纳的费、税;

(五)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其他费用。

现在取消五通费应该是比较普遍性的规定了,具体可以查询一下当地的一些规定。

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按“一价清”方式购房计价,五通入户费由购房者额外缴纳的。这也是成立的,因为约定有先,双方如果同意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的。

扩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回答2:

房屋五通费包括:

一、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表安装费;

二、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闭路电视线安装费;

三、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户交纳的费、税;

五、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

一、取消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107号文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有关商品住房代收费的规定或表述,将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

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二、商品住房代收费并入房价后,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除税金和大修基金外),更不得借机乱涨价。

三、各水、电、气、闭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收取水、电、气一户一表及闭路电视的安装费,案例,不得随意乱加价、乱收费。

四、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归并商品住房代收费的宣传力度,强化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的监管,律师,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价格信息网——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

回答3:

所谓的五通费,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包括天然气表及安装费、水表费、电表费、闭路电视安装费;重庆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哪些配套成本应计入成本,不再另收,哪些由业主承担,由开发商代收。重庆市物价局对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十四条规定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费用。包括:
(一)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表安装费;
(二)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闭路电视线安装费;
(三)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户交纳的费、税;
(五)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其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渝价[2000]409号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25号电安装收费标准。 渝价[1999]503号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等。

回答4:

   所谓的五通费,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包括天然气表及安装费、水表费、电表费、闭路电视安装费;重庆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哪些配套成本应计入成本,不再另收,哪些由业主承担,由开发商代收。
  重庆市物价局对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十四条规定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费用。包括:
  (一)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表安装费;
  (二)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闭路电视线安装费;
  (三)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户交纳的费、税;
  (五)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其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渝价[2000]409号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