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企业属于何种类型,无论公司有多少职工,是否要成立工会,是由企业职工的意愿决定的。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但是,企业不得干涉职工组织工会并不代表组织成立工会是企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扩展资料
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保护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是职工有意愿组建工会,公司是不能阻挠上级工会指导的;但在本公司员工没有要求成立工会的情况下,上级工会组织应该是无权强制公司成立工会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款常被误解误用的法律条款 《工会法》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分析(刘丽珍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此可知,工会组建原则上并不是强制性的。但目前各地总工会的地位较高,他们在企业内推进工会组建的力度较大。所以,尽管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组建工会,各地政府或工会组织还是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深入企业与员工沟通、要求缴纳筹备金等,来达到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的目的。因此,在组建工会问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顺势而为。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是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会组建中的还负有另外两项义务。第一,消极义务:不得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第二,积极义务:如果职工自愿组建了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