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质押,抵押不会转移占有,而车辆并不在车主手中,属于质押。车辆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交付之日起发生转移。但《物权法》中规定质权人物权处置质物。所以你与B之间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在这种情况下,因为B是合法占有车辆,还需要判定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你在交易发生时是否知晓车辆属于质物、交易对价是否合理、动产是否已经交付,如果满足上述三条,你可以取得车辆所有权,A无权要求返还车辆,但可以向B要求赔偿。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你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但可以向B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该质权已经经过登记,那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一旦质权是经过登记的,即使基于善意取得,你也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
另外,B基于有效合同将车辆交付使用,而A抢走车辆并打伤当事人的,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向A要求人身伤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