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自愿履行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殊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借条跟欠条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参考资料: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1、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这是《民法通则》的规定,今年的《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了;
2、法律链接: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您好。您问题中所指的“有效期”,经我分析可能是指“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具有胜诉权的期间”,与之相对应的是“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提供三条参考意见当作解答:
1、首先要考察因为什么基础关系写下的欠条。债主要分为五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缔约过失之债。不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写了欠条也不受保护。企业间的借贷通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公民作为一方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2、欠条上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满或还款期满开始计算,通常为2年。具体到您所提的欠条中,三年是还款期限,加两年诉讼时效,应当在出具欠条之日起5年内为“有效期”。
3、多说一句。没有注明履行期限或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不受2年期限限制。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偿还,20年之内均有效;或从债权人第一次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进一步印证后使用。
民法是私法,设置时效的目的就是促成民事活动尽快完成.将借款的诉讼有效期设置成两年,给双方留有时间余地.主要是以长期以来人们的交易习惯为依据而设置的.有一定是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