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好几年一直没领过 可以续领吗

2024-10-28 06: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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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独生子女费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独生子女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申领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具体发放渠道如下: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扩展资料: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

回答2:

独生子女各项补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超过期限便不可以补领,但是独生子女父母到指定年龄后可获得相关奖励。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

根据《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中,国有单位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在省外参保的、在省级参保的以及在户籍地所属市级或县级参保的,由户籍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由参保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我省城镇居民,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相关奖励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以上内容参考:益阳市人民政府-独生子女奖励过期不能补领

回答3:

自领取《独生子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夫妻每年各领取不低于3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其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

回答4:

87年孩子出生,独生子女补贴领有二年,虽后证丢了没有在领过,现在孩子32了,还能补吗

回答5:

可以,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