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三同时是什么

2024-11-28 2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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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三同时”具体内容指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3. 197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76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制度;1979年的“环保法(试行)”、1989年的“环保法”、各时期单项环保法律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拓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回答2:

环保三同时是指一切改建、新建和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东莞市莞成环保工程公司可以可以办理三同时业务

拓展资料:

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是否有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处罚

执法实践中一些登记表类项目如小餐饮业、小畜禽养殖业等,经常遇到信访纠纷,那么登记表类项目是否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可以适用新《条例》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呢?

旧《环评法》和旧《条例》并未规定登记表与报告表、报告书项目在执行“三同时”制度时有不同的要求,但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情形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这就区分了登记表和报告书、报告表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报告书、报告表类的项目是必须进行“三同时”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否则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提到对登记表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以看出,登记表项目要求的是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看出,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是两种不同的要求,被区别对待。

因此,一般情况下,登记表类项目是不需要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只可能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建设单位未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则可以通过对相关的具体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人民网-如何查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行为

回答3: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这个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原审批环评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才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所说的东莞市莞成环保工程公司不具有审批资质,必须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去办理。

回答4:

同时申报,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东莞市莞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光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均在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厅备案 ,他们都具备废气、污水、噪声治理和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故他们可以办理三同时业务。

回答5:

按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配套相应的整治设施,并与新建、改建、扩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