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星期六星期天工资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1、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有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星期六星期天可算正常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因此,休息日加班厂方不支付双倍工资,只要补休了的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