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二审法院需要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确已破裂, 会依法改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都会维持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要看原告的离婚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了!可以第一次判决后六个月提起第二次诉讼,二次起诉可以强制判离!
第一次起诉一般来说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是程序问题,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再次上诉,若没有其他复杂的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婚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看有没有新的感情不和的证据,可能判离,也可能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