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做,可以拖多久

2025-01-03 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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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这时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简单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审理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上三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几乎不会判决离婚。这时,要等半年以后第二次起诉,再走一次前面的程序。综合来说,走完两次程序一般会经历1-2年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回答2: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包括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两种形式。
起诉离婚,如果存在《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的。如果不能存在《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判决后的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
所以,如果对方坚持要离婚,即使您不想离婚,通过两次起诉也可以实现离婚的。两次起诉,快些的话,可以在一年内完成;慢些的话,可以在两年内完成。
我建议,您可以改变主意,不要在想着拖延了,最好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既节省夫妻双方的精力,又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持彼此之间的理解。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3:

感情已破裂,男方提离婚,我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