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农村户口,可以通过夫妻投靠或者投资开办私营企业的方式办理北京户口。
夫妻投靠的方式要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申请人申请在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