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收卫生费合法吗?

2024-11-22 1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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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收卫生费是合法的

卫生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制定的村规民约,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收取的(本村人一般是一年一扣,用村里分红支出),并统一使用。对外地人,目前一般是半年收取的。

如果当事人未住满半年,想取回多交的卫生费,应该到办证窗口去反映,或是到村里协调。卫生费是按照村规民约定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临洮县为解决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从2015年起,按照全县农村人口人均每月1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全县各村收缴的卫生费都根据“村财乡管村使用”的办法,纳入所在乡镇财政“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分村专账管理。

筹集的资金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由村委会定期向村民进行公示,镇上也会不定期对该项费用的筹措和使用进行抽查.衙下集镇刘排坪村先后修建了2座垃圾台,确定了1名垃圾拉运人员,签订了拉运协议,该村打扫卫生的人都是由村委会雇佣当地群众进行日常清扫,费用80元/每人每天。

村干部在收缴养老保险时,对不交卫生费的村民暂停收缴养老保险的问题,经调查,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分散,为了方便群众卫生费的收缴,村委会在收缴养老保险的同时收缴卫生费,暂停养老保险是由于村干部为了方便收费而做出的行为,衙下集镇政府从未做出过任何关于不交卫生费就暂停养老保险的决定。

目前,刘排坪村驻村干部和全体村干部已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镇工作人员已于1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核查,并向其认真解释了卫生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当事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村每人收取12元卫生费

回答2:

农村收卫生费是合法的。

根据《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定:

第二条第六小条规定: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参考资料:

中央人民政府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回答3: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由上可知,村里让村民缴纳卫生费是合理的,至于是筹资还是筹劳,筹资标准是多少,则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经济条件好的村子,可能就由村委经费统一支出了,不用向村民再另外收取。而在一些困难地区,人民政府会给予适当支持。

回答4:

农村收卫生费是合法的,城市农村都收取卫生费。

卫生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制定的村规民约,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收取的,并统一使用。

对外地人,目前一般是半年收取的,如果当事人未住满半年,想取回多交的卫生费,应该到办证窗口去反映,或是到村里协调。

卫生费是按照村规民约定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

回答5:

农村收卫生费是合法的
卫生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制定的村规民约,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收取的(本村人一般是一年一扣,用村里分红支出),并统一使用。对外地人,目前一般是半年收取的。
如果当事人未住满半年,想取回多交的卫生费,应该到办证窗口去反映,或是到村里协调。卫生费是按照村规民约定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