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产生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并贯穿于明朝发展始终,它不仅是一个军事机构,还是一个特务机构和司法机构,它的产生与加强皇权和皇帝个人多疑性格密切相关。
在运行过程中,它广泛参与维护京城社会秩序、监察以及司法审判等活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稳定,改善明朝史治与抑制腐败等方而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参与权力斗争,加深政治黑暗和抑制资本卞义萌芽发展等方而的局限性。
一、锦衣卫制度概述
(一)锦衣卫制度的发展演变
锦衣卫原称仪莺司,其职责是帮助君主管理仪仗。1382年,明政府撤销亲军都尉府与仪莺司,设置“锦衣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锦衣卫制度正式产生。
“洪武十五年四月,改仪莺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 《明实录》
明朝初年,朱儿璋实行卫所制:
“自京师达十郡县,皆立卫所”,
“系一郡者一设所,连郡者一设卫”。
外边由都司统辖,内边由五军都督府管理。除此以外,他还设置“上十二卫”,他们是
君主的私有军队,职责是保证君主的人身安全,直接听命十皇帝,而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锦衣卫由“锦衣卫都指挥使”负责管理,由君主任命其信任的人担任。锦衣卫下设置十七所、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以后两者一最为重要,其中
“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而北令治诏狱”
即南司负责管理刑名和军籍,北司职责是令管诏狱,因此北司权势要比南司大。
1387年,朱儿璋认为锦衣卫存在随意任用手中权力的弊端,将它暂时废除。明成祖即位后,为了使明政府国家机器高效运转,又重新设置。此后,锦衣卫一直存在,直到1661年南明永历帝时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使任子信被杀才正式被废除。
如前所述,锦衣卫设立之初主要职责是保护君主的安全,因此其最原始的性质为军事机关。由十明初政府对锦衣卫军士的待遇极高,在他们之中出现了一些豪军悍徒,锦衣卫军士中的弊端越来严重,再加上一些功臣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势,严重威胁朱氏王朝的统治。同时一地方上的反叛势力发动起义,这一切都使新兴的明王朝动荡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