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缴吧,我实习每个月1700,发工资还是1700
按说是发现钱。不交的。但现在我的交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