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报关单上主要应列明:发货人、发货人海关备案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贸易方式、结汇方式、目的港、成交方式、单价、运费、保费、合同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
发货人、发货人海关备案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贸易方式、结汇方式、目的港、成交方式、单价、运费、保费、合同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
1提单:a.正本提单(背书)b.电放提单c.收货人保函d.银行提单e.凭银行保函
2.进口发票
3.进口装箱单
4.进口外贸合同
5.手册或免税表
6.正本报关委托书
7.正本报检委托书
8.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
9.保险单及保费发票
10.无木质包装证明:凡是从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货物,或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含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均须在提货之前到指定的检查场所检疫,合格后方能提
11.各类监管证件:a.进口许可证b.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c.频危物种进口许可证d.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e.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f.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g.进口废物批准书h.进口药品通关单i.进口农药登记证明j.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k.白银进口许可证l.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不论新旧)m.关税配额证明
报关单
发票
装箱单(什么体积,重量都在这里)
核销单
报关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