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兑申请人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向开户行申请承兑。承兑申请人开户行审批通过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保证金协议等,承兑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或办理质押冻结手续,缴纳承兑手续费;
2、承兑行办理承兑手续,将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及一联承兑协议、客户缴款回单等交付申请人;
3、中国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到银行办理贴现等业务;
4、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持票人可委托开户行向承兑行发出委托收款或持银行承兑汇票直接到承兑行提示付款,承兑行划付票款至持票人账户。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待银行审核完毕之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至少加盖一个经办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