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派出所已经立案.双方和解后还要抓人吗?

2024-12-05 02:47: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会,虽然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构罪标准,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不起诉,公诉机关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双方和解之后,需要受害方出具同意调解协议、谅解书、接受赔偿的收条等手续

回答3:

让对方到派出所撤案.

回答4:

要抓人,还要到法院判刑的

回答5:

轻伤害派出所已经立案,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案属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处理,由办案机关决定,就连受害人都无权左右案件的进展。达成赔偿协议只不过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并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办案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