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概念
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1、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有: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
2、委托加工的类型
(1)拨出原材料加工
(2)拨出半成品加工
(3)外购成品拨出加工
委托加工会计处理
[例1] A 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水龙头壳体1000只,用料定额黄铜3.2公斤/只(含损耗),黄铜实际成本16元/公斤,加工费定额0.5元/只(不含税),加工费结算凭证为专用发票,税率17%。
B企业加工成本:燃料0.13元/只,人工费0.10元/只,辅助材料0.05元/只,动力0.02元/只。
4.1拨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B 51200元
贷:材料---黄铜 51200元
4.2收回加工完工产品
由于完工产品入库与加工费结算并不同步。因此,对应付加工费部分可先挂账。
借:材料 51700元
贷:委托加工物资 51200元
应付账款---B 500元
4.3结算支付加工费
借:应付账款---B 5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85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