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遗产继承官司

2024-11-20 0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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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前应注意:

(1) 起诉前要自酌和咨询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依法确认的是有差别的。这样,在起诉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法院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2) 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回答2:

【诉前思考:为什么要打官司】打官司前,一定要认真分析一下,自己到底为什么要打官司,通过打官司要解决什么问题,打官司的意义有多大。切忌头脑发热,一时冲动,盲目地打官司,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案子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的问题】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什么问题,即诉讼请求。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由于我国法律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因此,当事人在告诉时,一定要具体而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考虑了一般情况,而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已经诉前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客观情况,如果反悔而起诉,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明确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协议,同时也提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与少又是相对的,必须根据案件作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告多与诉讼费用的多少之间的关系问题。【怎样实现诉讼请求】就是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起诉方,二是答辩方。就起诉方来说,要把握以下向个方面:一、要明确起诉的条件。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该符合也下几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二、符合起诉条件的,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诉讼请求,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就被告方而言,对原告的起诉要把握以下几点:首先,不能之不置理。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其次,要正确对待。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再次,就是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起诉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如何打官司】1、确定是否需要请律师。律师是专业人员,具有法律知识全面,诉讼经验丰富,因而,请律师就成为打官司的首选。当然,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自己又能说的清楚,就没必要请。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当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识,无技巧和经验,请律师就非常必要了。2、把好证据关。从法律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的支持,即使有关系,也只能赢一时,不能赢到底。因此,当事人能否把好证据关,是成败的关键。要全面地收集好证据,运用好证据,仅靠当事人自己是不行的。这时,律师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据民事诉讼案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每提出一个主张,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怎么赢】一是“打”法,“斗”法。打官司就是打法律,“斗”法律,所以也得有战略战术。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就实体法来说,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由于继承案件种类很多,因此,打官司的过程就是“寻找”法律的过程,当事人必须依具体案件“找”相应的法律依据。就程序法而言,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二是掌握庭审技巧。庭审技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艺术。当事人应当针对相关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利用各种可利用的论辩方法、技巧等手段,尽可能使案情向着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发展。

回答3:

【案子管辖的问题】   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的问题】   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   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考虑了一般情况,而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已经诉前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客观情况,如果反悔而起诉,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明确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协议,同时也提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   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   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与少又是相对的,必须根据案件作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告多与诉讼费用的多少之间的关系问题。   就起诉方来说,要把握以下向个方面:   一、要明确起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该符合也下几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二、符合起诉条件的,要写好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诉讼请求,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   就被告方而言,对原告的起诉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不能之不置理。   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   其次,要正确对待。   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   再次,就是写好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起诉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   律师是专业人员,具有法律知识全面,诉讼经验丰富,因而,请律师就成为打官司的首选。当然,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自己又能说的清楚,就没必要请。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当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识,无技巧和经验,请律师就非常必要了。   2、把好证据关。   从法律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的支持,即使有关系,也只能赢一时,不能赢到底。因此,当事人能否把好证据关,是成败的关键。   要全面地收集好证据,运用好证据,仅靠当事人自己是不行的。这时,律师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据民事诉讼案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每提出一个主张,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打官司就是打法律,斗法律,所以也得有战略战术。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   就实体法来说,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由于继承案件种类很多,因此,打官司的过程就是寻找法律的过程,当事人必须依具体案件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就程序法而言,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二是掌握庭审技巧。   庭审技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艺术。当事人应当针对相关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利用各种可利用的论辩方法、技巧等手段,尽可能使案情向着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