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王位继承制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23 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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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君主国的王位继承人。一般是君主的儿子或近亲属,又称储君、皇嗣等。世袭一般按照严格的长子继承制进行。男性优于女性,若长子已死,由长子的男性或女性后嗣继承,如长子无后嗣,便由君主的次子或其后嗣继承。如果君主无子,就由其长女或其后嗣来继承。如君主无子女,则由其弟来继承。他们一旦享有王位继承权,即被称为王储。有些国家王位继承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如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安排了王位继承的顺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国王复位的可能性。《挪威王国宪法》规定,国王必须信奉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并维护基督教路德教。王位继承法规定父亲嫡传,即只有合法婚姻所生男嗣才有资格继承,继承依世系的远近和长幼的顺序。在中国古代帝王实行多妻制的条件下,曾实行过嫡长子继承制,由于诸种原因,往往难于严格履行。

回答2:

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安排了王位继承的顺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国王复位的可能性。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完整的列表见[1](英文)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