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在法律上的界定是只要有悬赏广告出来 以寻人启示为例 有人提供了线索 然后人找到了 这就算是履行了 广告上的要求了 理论上广告主需要履行相应的承诺 比如说相关报酬等(注意人家的用词 什么重谢 之类的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定要看见有具体金额的)
如果广告主不承认那就需要当事人持有效的证明(比如广告主贴出来的广告) 然后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确实对广告主达到其目的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那么仍旧可以打赢官司的 呵呵
在学者界仍有争论 曾经考过司法考试官方答案认为是单方允诺,今年很多老师提出属于要约。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