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楼房三室一厅 法律争议

2024-12-02 18: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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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1、这合同虽然是跟她对象签订的,但是他们是夫妻,房子是共同财产,这么长时间她也知道的,所以等同于跟他签订;
2、她的行为属于提前终止合同,你可以不同意,如果她执意要这样,就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赔偿,毕竟你付了房租,找房子,搬家需要不少时间;如果她采取极端行为,你上法院起诉告她就ok。
3、建议双方协商一个缓冲时间,比如2个月,你好找房子搬家。这房子你住下去没啥意思。

综合来说,现在在租约期内,搬走不搬走是你的自由,你愿意住到合同结束都是不违法的,合同保护你!当然还是现实点,约定个合理缓冲时间,搬走算了。

回答2:

我个人认为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一个合理的时间搬走,争取到2个月左右,并且协商一下叫他们给你一些补偿费,合同是还没有到期,但按现实考虑,你若与房东的关系搞僵了,居住在那也没太大意思,你适当取得一些利益,成全他们好了。
如果协商不了,你也吞不下这口气的话,也可这样处理:现是对方违约,并且合同是与他对象签的,如果这个房屋是她对象与她共有的话,你就索性不搬了,因为她对象当初租房给你的时候,是有权处分的,只要她对象没叫你搬走,你都可以一直居住,她叫你交房租给她,你也不用理会,因为与你签合同的不是她。
现在她们离婚了,但房屋的权属没有改变,她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也是知道你在居住的,你就一直居住下去。法律上有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也就是不管这房子如何卖来卖去,都是要保护租户的租赁权益的。

回答3:

你好,首先:一、既然你第一年的合同是和房东的女婿签的,并且他们家也没有异议,那就是默认了房东女婿有权代理房东与你签订租房合同。
二、8月份的时候还没有离婚,续约合同又是在双方自愿、并且他们家知悉你是长期租住的条件下:1、如果你的合同上生效条款写的是合同自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或者是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等相似字样的话(即2013.08),毫无疑问是生效了。
2、 如果合同是附时间才生效,那么自达成时间条件的那天起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合同上说的是到2013.10.1续约合同开始生效,那么就得看他们的离婚证是什么时候办得了,因为一旦离婚,就涉及女婿代理权丧失的问题)
其次:就你的问题而言,一是赶紧看合同上说明的生效日期;二是看他们的离婚日期是否在十一之前;三是过错不在你,即使房东女儿现在要收房,她也有提前告知的义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4:

可以向房东要求合理的期间来找房、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