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我以自己的理解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个法条。民法上的监护分为法定监护(红色)、指定监护(蓝色)和单位监护(黑色)。也就是说,父母和红色的(一)(二)(三)中的人都是法定监护人的范畴。考试分析(09版)P137中指出:“根据该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主要为被监护人的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且具有一定的监护顺序,顺序在前的监护人排斥顺序在后的监护人。”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法定监护人只是说了是未成年人的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并没有排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而近亲属是包括父母的,所以得出结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句话是正确的。
呵呵,(1)《重要法条释解》上面说的是“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是一种法定监护。” (2)《重要法条释解》上面说的是“除父母之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意思是法定监护人除了父母之外还有等等一些人。。。 (3)《重要法条释解》上面说的是“父母属于当然法定监护人,因此,不列入法定监护人的监护顺序”。注意,这里写的是“不列入监护顺序”,而不是说父母不是法定监护人。。 所以,推断出: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和“一些人”,因为父母属于当然监护人,所以“一些人”有监护顺序,父母没有列入其中。。。。 感觉我的说法有误的,可以找来《重要法条释解》“仔细”看看。。。
谢谢淘米爱米兰的热心解答.这个同学之间有争议,我也认为父母应该是法定监护人.
晕死了。。。。。。这么个小问题原来这么汗颜[em:18]
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