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原告撤诉后,但是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此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07 14: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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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法院就双方的调解行为,下达调解书,且经过双方签字并送达,那么该调解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回答2: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书,在七天内允许任何一方反悔,以致协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