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5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商用)二手房交易要交哪些税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假设房价是200万,那我一共要缴纳多少税额?在北京,不满5年。
2025-04-02 1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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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购买方: (一)、契税: 契税税率为3%左右,但不一定。按照成交价格或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计征。 (二)、印花税: 对购买房屋价款按产权转移书据0.05%征收。 二、出售方: (一)、营业税 根据成交价格或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与购房原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可以提供准确购房成本及相关费用的,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相关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计征。 2、无法取得实际购置成本的,我市根据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1%核定征收。 (三)、土地增值税 1、清算办法: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够取得评估价格的,以纳税人转让旧房所取得的收入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后,确定增值额,依率计征土地增值税。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扣除, 2、加计计算方法: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发票所载金额*(1+年数*5%)]。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核定办法: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按旧房及建筑物转让价格6%的比例,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清算。) (四)、印花税及附加税费 1、对个人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2%、1%计算缴纳。

回答2:

  酒店式公寓(综合用)二手房不属于住宅,需找到原来发票计算差额,根据发票、契税票等后按如下计算:
  1、测绘费2.04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3%,买方;
  4、所得税差额20%,卖方;
  5、交易费10/平方,买方;
  6、工本费55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其他营业税差额5.6%,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