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
(4)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人前来办理业务是必须提供);
(5)工商局变更通知书或证明;
(6)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及旧章上缴收据(财务章、公章,法人章必须为牛角章或铜章);
二、若单位更改名称,但不改变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更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同上);
三、须到原开户行做变更,于次日生效。
银行的账户可以不注销,变更和更换财务印鉴就行。
基本户变更必须变更开户许可证,变更开户许可证,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变更银行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公章、财务印鉴(包括老法人章和新法人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顺序是先去公司开立基本户的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然后变更基本户,办理变更一般户的话除去刚才说的材料还需变更后的新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